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健康保驾护航******
1月9日上午9时,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一位67岁老人昏迷后口吐白沫。伴随着一声声沙哑的“让一让,请让一让!”担架上的老人被推入急诊抢救室。抢救室拥挤到医生也快无处下脚的地步,没有空床,医护人员只能就地抢救……这样的急救画面时刻都在发生,抢救室内的床位已经满员,作为战时抢救后备区域的急诊大厅也躺满了人,内科急门诊诊室由原来的2个增加到8个,但每天依然是黑压压的一片人头在排队。
“我在新疆已经阳过了,非常时期,可以尽一份力。”还在援疆服务期的消化内科副主任黄庆科刚结束2个月的方舱工作,根据上级指令回温州休假的他,主动报名返院支援,连续多天在急门诊连轴转。“1月4日,急诊总人数1900余人,其中急危重症患者约130人;全院住院患者4200人,床位全满……”急诊科副主任(主持)洪广亮介绍,最近急诊抢救入院人数是平时的近3倍,其中急危重症数量较平常增加尤为明显,且大多是有基础疾病伴发低氧血症的老年人。在公园路院区急诊科,整个急诊大厅都躺满了人,急诊一楼后门CT室门口都是加床。
连日来,为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院启动方舱模式”收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储备应急支援队伍,抽调医务人员支援发热门诊、急诊及重症隔离病区,职能处室负责人驻点急诊抢救室、发热门诊、参与临床查房,协助患者分流、调配床位……
“好在最近几天医院出了很多新政策,医务处的几位负责人每天在两个院区的急诊科协调,滞留人数降下来了,医疗救治秩序也更加高效了。”负责公园路院区急诊运行的急诊科副主任吴斌介绍说,根据阶段性患者实际就诊需求的变化,动态优化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前段时间公园路院区急诊内科诊室排长队,就增设发热门诊和机动班,向各科室抽调有抗疫经验的医护人员支援发热门诊,加快患者分流,提高了诊疗效率;近几日抢救室接诊的高龄老人、基础疾病患者数量较多,医院则安排各科室支援急诊,按指标认领病人,滞留人员大大减少。
说起坚持在急救一线的医护人员,急诊400病区护士长李心群和410副护士长何春雷有些哽咽:“工作量翻了好几倍,不少同事感染后还未痊愈,有的夜班护士还在发烧,但大家都是做急诊的,都知道现在的困难,好多人二十来天几乎没休息过,大伙儿都说自己随时能顶上,一定会扛过去的。”
“所有床位迅速收满,这里就如临时的‘战地医院’,每个医护人员都绷紧了神经竭尽全力救治患者。”1月9日早上8时,在6号楼重症救治病区,ICU副主任王晓蓉、徐红蕾与经培训的内外科支援人员组成诊疗小组正在紧张的查房中。收治在重症病区的患者大都是患有基础疾病合并新冠病毒感染的老年人,病情变化快,医护人员时刻承担着巨大的体能消耗与心理压力,半夜接到“抢救电话”赶回病区支援是常态,很多时候结束抢救后,因放心不下患者,医护人员就在办公室简单打个盹,再投入新一天的工作。
“全院护理人员随时投入医院救治工作,特殊时期有太多‘轻伤不下火线’的例子,让我们又心疼又为他们全力拼搏的精神感动。”护理部主任孙彩霞说。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马继红,第一时间进入增开的重症病房,连续半个月无休,为争取生命抢时间。“人手不足时,白班夜班连着上,医院给的5天隔离假一天也用不上。”
俯卧位通气治疗有利于肺炎患者血氧值的提升,对于救治工作尤为关键,收治在重症救治病区的患者往往是缺乏自主性的高龄老人,自身无意识使不上力,常常需要4、5名医护人员一起协助。每天上午下午各两次翻身俯卧,一轮下来,医护人员脸上身上早已被汗水浸透。“虽然工作量大幅增加,但看到患者呼吸逐渐顺畅,也给了我们许多救治的信心。”说话间,重症监护室护士长张其霞又匆匆投入了紧张的工作。
时值深冬,“老慢支”、肺心病、肺气肿等疾病高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全科出动,每日仅系统中收到的会诊申请都在150人左右,床位一扩就满,通宵夜值成为日常。担任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住院总的主治医师陈超蕾每日奔波在会诊和协调呼吸科床位的路上,几乎每天都深夜或凌晨才完成会诊记录。在排床时,她也会主动和急诊分流的医师申请,将更加危急的病患排到呼吸科病区,以缓解其他专科病区的压力。
为应对庞大的发热患者就诊人次,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热门诊诊室从3个增至7个,由原本感染内科固定配员变为感染内科带头,其他内外科医师增援。发热高峰时期,前去支援的医护人员纷纷因频繁接诊新冠感染患者而发烧,发热门诊组长、感染内科医师陈瑞聪说,“我们都不忍心请假,因为不是我强撑着在干,就是我的兄弟替我顶着。”
本轮疫情初起时,372名各专科的规培研究生与外院规培学员第一时间选择留下,他们大部分人也感染了新冠病毒,面对巨大的救治压力,年轻的他们休息一两天就回到工作岗位。重症高峰到来,又有300余名研究生返院加入到全院医疗救治队伍。
据悉,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组建了500人重症、急诊后备队,360人重症护理队,500人发热门诊后备队,所有人员都经过重症、急诊轮岗,技术过硬,实行车轮战,轮番上阵。(光明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刘习记者陆健)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